用户名:
密 码:
还不是会员?请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未验先投”被查!一农药化工企业被罚款60万并责令停产!

发布时间:2025-12-8 14:52:28 来源:广化交易、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化工技术、网络等

2025年9月2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陕西恒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其“年产7000吨新型绿色农业杀菌剂项目”存在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项目早在2024年5月21日就已投入生产使用,但截至检查当日,环保验收手续仍未完成,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项目存在多项环保设施缺陷: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污水处理车间臭气密闭措施不到位,无法满足环保“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管理要求,导致项目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环保设施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在完成有机废气处理系统、臭气密闭措施及其他“三同时”问题的整改后,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此次执法行动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警示各类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项目,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提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检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是否达标、能否合法投产的“关键关口”,尤其化工项目涉及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验收要求,是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保障。

此次陕西恒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罚事件,警示各类化工及工业企业务必摒弃“重投产、轻验收”的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确保投产即合规。各企业应以此为鉴,将环保验收作为项目投产的前置条件,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编辑人员:马荟
相关文章推荐

游客可直接评论,建议先注册为会员后评论!

还可以输入2000个字符

以上评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农药网观点!

查看全部评论
  • 热门评论
  • 最新评论
回复
回复内容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