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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如何在知识产权上不输理!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当近期美国一些人在国际上到处哭天喊地叫喊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这种处心积虑炮制的“中国盗窃知识产权论”谎言代替不了真理,这种妄言纯属捕风捉影,谁会相信呢?一时,“知识产权”这一关键词再度成为热搜。


在这种歪曲“盗窃论”下,我国自当拿起武器,正如任正非的那句“美国都没有做出来,我去哪儿偷美国的技术啊?他们偷我们的技术还差不多吧”,令全中国人民热血沸腾。这起“盗窃论”反转概念,不仅证明中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也说明中国的技术创新正加快扩散到全球,中国正向全球创新领导者角色迈进。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副主任揭玉斌在第八届农药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暨农药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流交易会也提到,中美贸易纷争愈演愈烈,对我国农药化工产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为了积极应对来自国内外各方面的挑战,把握发展机遇,加强创新成为企业应对困难的优先选择。通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农药品种,增加创新能力,同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周密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网,依靠专利产品和技术取得超额利润,可以有效提高农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研究发现,在国际产业分工利益链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参与高端竞争的重要要素,其收益远远高于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未来我国农药企业必然能够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获取国际竞争优势。

被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政府事务及知识产权总监蔡志勇称为八年“抗战”的第八届农药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暨农药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流交易会于6月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成功召开,继续坚持为农药企业有效解决专利申请、保护与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难题与新困惑而服务,以企业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主题,为农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提供支撑,进行全流程的管理指导,促进更多农药企业认识到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我国农药行业知识产权正在不断走向深入


最近,习近平主席在一次考察中指出,我们需要“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支持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更多鼓励原创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战略资源,也是决定企业在当今市场上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而当目光聚焦于我国农药行业,揭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在我国改革开放前,仅有部分国营化工厂生产农药,品种少且以高毒农药为主,大多数农药依赖进口,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药生产体系,目前绝大部分农药原药、制剂能够自主生产,农药产能、产量处于世界前列。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首席技术官张宗俭对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感触非常深。他深感“我国农药行业知识产权正在不断走向深入”,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的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很大部分都是外企在操作,国内企业差距仍较大”。正如曾担任世界银行中国业务局局长的黄育川所说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作为农药大国,未来成为农药强国,我国农药在国际上实现领先必须进行农药专利布局研究,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也将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


此次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我国农药企业发明专利有一半以上是在这里进行审查的,孙跃飞总审查师在致辞中表示,我国农药自主创新和研发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升,农药企业正在越来越重视专利产品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保护,而不断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问题也是行业必须关注的,农药行业创新发展和专利保护将进一步获得融合和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不可小觑专利质量还需不懈努力


关于知识产权的起源,历史学家有时会追溯至意大利时代,1474年威尼斯颁布的世界第一部接近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1790年美国成立了专利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奠定了美国专利制度的基础。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实施专利制度,1985年4月1日专利法正式实施,从此揭开了中国专利事业以至整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篇章。而令人吃惊的是,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


而在说到我国第一部专利法时,苏州慧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总经理危峰直言,第一部专利法不保护化合物,这对当时的农药行业来说是一场灾难。通过几十年不懈努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飞跃式进步,举世公认,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完善。而且,我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且连续8年位居世界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今年我国第四次《专利法》的修订已成为行业热点。但是我们还需要清晰认识到的是,与美国欧洲相比,我国专利质量还存在差距。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办公室黄强主任就专利质量与专利价值的发展动态进行了介绍,并就如何保证审查的质量进行了分析。知识产权是世界性的话题,他建议“应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实现专利质量数量科学发展”。


现在,大家都非常关注高价值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姜小薇老师就如何提升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姜老师在说到过去的审查专利时表示出了“遗憾”,遗憾的是我国提交的一些专利申请文件过于单薄,由于在原始文件中很多信息没有提及,因此不管在接下来的意见陈述沟通中如何补充描述也于事无补,这种现象还时常发生。因此,姜老师对于企业打造高质量申请文件进行了实践性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审查员汤怀武从农药领域专利申请概述、农药组合物权利要求常见类型及撰写方式、农药组合物产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三方面对权利要求进行了详细解释,把权利要求从审查阶段的解释进行了详细和系统的介绍,同时还涉及到权利获批后带来的影响。


农药领域专利申请量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且在专利申请类型分布中可以看到,组合物专利申请占比最大,接下来是制剂和化合物,这充分说明了农药组合物专利申请的重要性。汤老师重点对农药组合物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进行了阐述。通过主题的认定、开放式与封闭式的差异、科技术语的解释、制备方法的限定、用途特征的限定、参数特征的限定几方面进行了重要讲解并分别进行了案例分享。



专利分析的是专利文献。知道吗?世界上90%~95%的发明成果以专利文献的形式问世,世界上80%的技术知识首先在专利文献中出现。据WIPO统计,在研究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研究时间60%,节省研究经费40%。而且约有70%以上的发明成果只记录在专利文献上,所以,苏州慧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陈涛强调,“如果不进行分析专利文献,会遗漏很多关键信息”,同时,他就专利分析在技术、法律、经济价值培育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解释。


陈涛描述道,做专利分析不是管中窥豹。陈老师分别以吡唑醚菌酯、杜邦氟噻唑吡乙酮和异噁草酮的微囊悬浮剂制备工艺、氟环唑合成工艺技术发展路线图、先正达苯并烯氟菌唑、杜邦案例,日本农药株式会社的氟虫吡喹、先正达的取代异噁唑、沈阳化工研究院用作杀菌剂的杂环取代的异噁唑啉类化合物、中化集团+沈阳化工研究院四氯虫酰胺等案例进行了分析。


化合物晶形专利的门槛如何跨越


晶型专利这个概念,最早源自于医药行业,农药领域的晶型专利是后来才出现的。相对于化合物专利,晶型专利的保护力度要弱得多。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情报资讯事业部政府事务及知识产权总监蔡志勇老师先生分别介绍了龙灯、巴斯夫、青岛清原农冠、辉瑞、拜耳的晶型专利在其全球农药专利中占比情况,其中,青岛清原农冠全球农药专利数量50件,晶型专利就占了10件,占比20%,比重非常大,远高于龙灯、巴斯夫、拜耳等,很显然,清原农冠在晶型专利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同时,蔡老师进一步对巴斯夫、先正达、青岛清原农冠、杜邦、拜尔、沈阳化工研究院、江苏长青、龙灯、安徽久易、北京颖泰嘉和、天津大学等单位的农药产品晶型制备方法及用途晶型了阐述,并进行了个案分析。“第一件农药晶型专利就是中国的,”蔡老师强调,我们应该关注情报为先,只有知己知彼,深入了解专利、市场、技术等竞争情报系统,不断提升自我能力,实现跨越。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将越来越多


知识产权和创新保护可以描述为是链条关系,有创新就需要有保护。此时要引出一个概念,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何为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鉴于知识产权易被侵害、损害结果不易发现、发现难以得到全面补偿,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是非常有必要性的。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王磊在惩罚性赔偿分析中表示,我国是知识产权审判大国,世界一半以上的知识产权案例在我国审理,但是,惩罚性赔偿案件却很少,且都是涉外案件,目前中国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比较低。


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发表主旨演讲时已提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2018年的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也曾表示,“中国近些年在不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和惩罚侵权行为的力度。严重侵权者将被终身逐出市场。”可想而知,随着国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视,相信未来惩罚性赔偿案件会逐渐增多。


会上,王磊就惩罚性赔偿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为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据其介绍,这起非常典型的赔偿性案例,是我国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最高判赔数额多达3500万。


此外,王磊还给出了惩罚性赔偿的企业经营提示,给企业提供了方向,一是对知识产权价值定位的审视;二是对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的重视;三是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系数”;四是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因素考量;五是是否寻求和遵循称职律师意见;六是对于不诚信诉讼、拖延诉讼行为的关注。


专利池是穿越“专利丛林”的有效方式


何为专利池?专利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相互间交叉许可专利或向第三方许可专利的联营性组织。专利丛林的出现使企业在研发新技术或新产品时,必须获得“互补性专利”和“牵制性专利”的授权,专利许可交易费急剧增加。专利池则有利于消除障碍性专利、促进技术快速发展、节省交易成本、减少专利纠纷及诉讼等。



肖冬梅老师强调,专利池是穿越“专利丛林”的有效方式。构建专利池首先应对入“池”的专利进行筛选,防止非必要专利的进入。判定一项专利能否进入专利池的最终标准有两项:一是该项专利是否为某一技术领域内相互补充的必要专利,即某一标准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的专利;二是该项专利商业上的必要性,即生产该许可产品不可避免的专利或寻找该专利的现存替代品经济上不可行,如替代成本过高等原因。


了解“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与相关国家的经贸关系,对海外知识产权信息需求愈发迫切。北京恒和顿知识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宇嘉老师在会上介绍了印度和巴西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趋势,希望能对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所裨益。


数据显示,2018年中印双边贸易额为955.4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同时,印度也是中国在南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据了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2013-2017年),我国向印度累计提交专利申请8724件,排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首位。此外,印度也是我国在沿线国家商标注册量排名中靠前列的国家。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印度成为了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的最重要目的地之一。同时,随着提出诸如“创新印度”“印度制造”等口号后,印度正在尝试将自身定位成一个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以知识为驱动力的经济体,而印度也被认为是最有可能成为全球领军市场以及创新、研究与开发中心的国家之一,而印度在改善国内整体知识产权环境的工作中已取得了显著进步。


在印度,通过海关行政执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印度较为典型的行政途径。此外,李宇嘉老师强调,值得注意的是,印度专利法与我国的专利法存在不同。在农药领域,高昂的研发投资促使印度化工企业专注于制造非专利产品,并且印度农化行业的大多数出口产品为非专利产品。在2005年已有包括硝胺烯啶在内的15个普及的农药专利到期。专利到期的还有2006年的吡虫啉,2008年的啶虫咪和2011年噻虫嗪。此外,超过50种农药产品的专利即将在2020年之前到期,总价值至少为90亿美元,全球的农药跨国公司可能将这些产品的生产地点转移至印度这一低成本制造市场。同为低成本生产国,中国是印度的主要竞争对手,然而目前国内环保形势趋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而说到审查周期漫长的巴西知识产权时,据了解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大约为25000-30000件,当前存在大量积压。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8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巴西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机构在76个国家和地区中表现最差,专利生效需要8年的时间,李宇嘉老师还表示“电信和制药相关的申请可能需要11-15年”。不过近期巴西官方表示会尽力将专利申请周期缩短至4年,目前提供9个加速通道。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处于发展中阶段或者转型期,很多国家有着丰富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门类,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原产地地理标志等,都有很强烈的合作需求。通过合作,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和营商环境,促进沿线国家企业国际化发展。


拜耳等农药企业专利申请布局策略分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内容中均提出,农药制造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农药制造产业在我国的市场竞争中具备较为明显的专利优势,农药制造企业主要依赖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王廷廷老师就不同规模农药企业技术研发与专利申请布局策略进行了内容分享,并以季酮酸类除草剂、杀虫剂、杀螨剂专利分析为例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分析。



王廷廷老师以季酮酸结构为先导活性化合物,从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的角度分析了拜耳公司、先正达公司、住友化学株式会社、青岛科技大学对季酮酸类除草剂和(或)杀虫剂和(或)杀螨剂的化合物、复配组合物、化合物的新用途、制剂等的专利申请及相应的法律状态。


其中,特别介绍了拜耳公司对季酮酸类化学结构中第一个具有高效广谱活性的产品螺虫乙酯以及螺螨酯、螺甲螨酯通式化合物的专利申请布局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螺螨酯、螺甲螨酯化合物的新用途进行了概况描述,同时还对其复配组合物专利申请布局进行了介绍,还介绍了螺虫乙酯的通式化合物和多种化合物的组合物。很神奇的是,王老师会上提到,螺虫乙酯顺式异构体和草甘膦或草铵膦的复配组合物,已经得到授权。


此外,王廷廷老师还就先正达和拜耳公司对吡唑烷二酮类化合物专利申请布局比较,先正达公司对吡喃二酮、噻喃二酮、环戊二酮、环己烷三酮类化合物专利申请布局,先正达公司对螺杂环季酮酸类化合物专利申请布局,住友化学株式会社对达嗪酮、己酮专利申请布局,青岛科技大学对新型螺螨酯类专利申请布局,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对螺螨双酯专利申请布局等内容进行了分析。王廷廷老师表示,通过这些详尽的战略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判断这些公司将来可能会上市的化合物。


农药制造企业之间专利无效的竞争、技术研发与专利布局的竞争,都体现了农药制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善于利用知识产权。


农药复配组合物新产品的专利申请与保护策略


农药复配组合物近年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农药复配组合物一般是指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活性成分,既可以产品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保护,也可以方法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保护。通常情况下,农药复配组合物专利申请以产品权利要求的方式保护,相比方法权利要求,对是否侵犯产品权利更容易举证。


同样以螺虫乙酯为例,王廷廷老师通过检索与复配组合物新产品相关的专利申请,分析专利申请审查过程和目前的法律状态。


此外,王老师还就四个关于螺虫乙酯复配组合物新产品案例进行了精彩分析。一是2016年12月,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市了瑞捷®(30%螺虫乙酯·15%乙螨唑悬浮剂);二是2017年2月,新农股份与拜耳公司联手发布了新产品新农威®(8%螺虫乙酯·32%毒死蜱悬乳剂);三是2017年3月,先正达公司上市了扑刻除®(4%阿维菌素·24%螺虫乙酯悬浮剂);四是2018年3月14日,海利尔公司发布了极歼(10%螺虫乙酯·10%呋虫胺悬浮剂)。


报告末,王廷廷老师以2019年3月某公司上市的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为例,建议企业当农药复配组合物拿不到专利权时,可以寻求新的用途。农药组合物目前是国内很多企业能做、想做、不得不做的事情,并要从多个角度想方设法得到权利。


已过专利期和即将过专利期农药的市场前景及开发利用策略



五大原则说专利即将到期产品


秦恩昊老师从跟踪大宗产品、同族投放、专利规避、登记可行性、配置产品线原则介绍了专利即将到期产品的市场概览与分析的基本思路。


第一,是跟踪大宗产品原则:应关注专利即将到期产品的全球销售额和主要的销售区域:一般来说,全球2012年销售额总额超过5000W美金的专利产品,对于普通企业具有投放价值。如果总体销售额过低,企业除非拥有独有技术,否则在生产登记上的成本投入与实现销售的性价比过低。


第二,同族投放原则:农药行业开发产品不会孤立开发,考虑同族产品投放的可能性,通过统一化的合成工艺设备,在某些工段进行微调,以获得系列产品的产能,如拜耳的螺虫乙酯、螺螨酯、螺甲螨酯是作为系列存在的。


第二,专利规避原则:规避专利工艺,对系列产品专利工艺相关的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第三,登记可行性原则:GLP数据生成的可行性,以及全球登记投放的可行性,尤其要注意登记壁垒以及相关的数据保护情况。


第四,配置产品线原则:开发原药,会考虑制剂的系统化开发。如不管是巴斯夫、拜耳等跨国公司还是诺普信、海利尔等国内企业,研究开发都会考虑产品线,原药会对应混配制剂。产品线配置,尽可能在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的某个类别实现对大宗作物用药的覆盖;在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产品中,形成某些可能的产品组合,提供初步的解决方案。


此外,秦恩昊老师就专利即将到期产品氯氨吡啶酸、氟酮磺隆、噁唑酰草胺、嘧苯胺磺隆、唑啉草酯、磺酰草吡唑、甲氧磺草胺、苯嘧磺草胺、环磺酮、噻酮磺隆、苯唑草酮、吲唑磺菌胺、胺苯吡菌酮、氟吡菌胺、异噻菌胺、双炔酰菌胺、苯菌酮、氟唑菌苯胺、缬菌胺、康宽、氟虫双酰胺、甲氧苄氟菊酯的销售市值及市场概览进行了分析。其中,秦恩昊老师分析,在即将到期产品中除草剂占优势,杀虫剂非常有限,那么这会带给我们什么信息呢?秦老师在这里强调到,“跨国公司会更加注重于新的杀虫剂混配的开发”。


四看专利到期产品


面对专利到期产品,我们该如何看市场?秦恩昊老师提出了他的看法。


一是看全球整体销售额情况。一般来说,对于仿制企业,除非有专门的技术独特性,否则跟踪大宗专利过期产品,优于跟踪整体销售额较低的产品。


二是看销售额的区域分布情况。主要销售有销售国别,决定了未来投放产品的重点登记、推广方向。这在定价上和登记门槛上会有区别。


三是作物线分布情况。现有的作物分布情况,对企业来说是擅长作物还是陌生作物,决定了能否与公司现有产品实现协同效应,同时,对推广同类作物的市场国家有所帮助。


四看历年增长情况。这主要取决于跨国公司的推广以及同类产品的竞争,一般选取高增长性的产品进行投放,选择增长性好的产品进行开发,市场增长缓慢或者市场监管的产品,在开发过程中就要慎重了。


五看零售价格与竞争产品比较。测算企业未来利润空间,同时测算与现有竞争产品的比较优势,有助于企业制定初步的定价策略与推广策略。这是比较重要的。


其中,秦老师以吡唑醚菌酯为案例,详细分析和探讨了其投放剂型和主要市场趋势情况,以及巴斯夫公司目前在欧盟吡唑醚菌酯目前主要的市场趋势情况。


专利到期产品的国内外登记策略


同时,秦老师还给出了专利到期产品的国内登记策略。一是评估风险点,估算整体数据费用。评估是否有国外禁限用或负面评估信息;评估跨国公司的整体全球策略。评估国内有无影响登记的硬伤,如水生生物毒性、致癌性、高抗性风险等。二是评估国内实现生产的可能性或代工可能性。三是关注企业联合登记动态,联合提交。关注中国登记数据与国外登记数据是否一致性等。四是关注数据一致性,兼顾海外投放;关注制剂多样性,同步登记制剂。关注跨国公司制剂产品;关注国内的用药习惯,在不改变习惯的前提下,开发新型的混配成分;国内制剂登记与开发,与海外登记的协同推广效应;通过制剂动态,了解特定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


针对专利到期产品的海外登记策略,秦老师建议进行登记可行性情况与数据策略分析。一是原药登记含量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欧盟、美国、澳洲、巴西等国家的现有原药登记情况,同时还需要关注跨国公司历年来有无技术更新导致原药含量上升。二是原药杂质的确定。三是制剂剂型的选择,关注现有跨国公司的制剂剂型与混配成分,但是需要特别关注混配成分现有登记情况与国内配套情况。四是GLP数据的生成体系。五是登记策略,一般首先考虑现有主要市场国家的登记可行性,兼顾其他市场,同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数据壁垒情况以及潜在的登记数据补偿情况。


面对专利到期产品的产业链思考,秦恩昊老师表示,在生产端,我们需要考虑同系列产品中间体有没有业务可以做,海外有没有代购可能性,有没有办法在专利到期短期内打开跨公司的壁垒,快速打入海外市场。秦老师提醒企业,农药登记工作在产品专利到期之前就可以开始进行,如在巴西核心市场,登记过程很漫长,在产品到期时可以拿到证件,只要不销售只进行登记,但是登记信息涉及到专利信息的披露那是不允许的。


就中国企业未来整体产品开发布局畅想,秦老师建议企业对现有农化资产产业链进行整合,打造以国内生产资源为平台,覆盖研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产品登记、品牌推广、渠道营销、售后服务各环节的,具备全产业链优势的专业农化公司。并通过海外登记和关联的国内外生产加工布局,实现国内生产优势、国外便捷加工、产品本地投放的海外布局。


高价值农药品种专利保护布局经典案例解析



企业通过专利布局可以获得在特定领域的专利竞争优势。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请把咨询事业部高级工程师武春亮老师宏观展示了全球农药在时间、领域、地域方面的布局情况,并就知名农药企业专利布局进行了案例解析。分析了1999-2018年巴斯夫、拜耳、陶氏杜邦全球及中国农药相关专利申请数量对比,介绍了国内部分企业农药相关专利申请国外布局以及江苏龙灯、扬农化工、中讯农科、南京华洲等企业相关专利申请时间布局。其中,武老师表示“江苏扬农是做得非常有特色的企业”。同时,武春亮老师就巴斯夫苯唑草酮、拜耳丙硫菌唑、江苏扬农拟除虫菊酯等典型农药品种进行了产品、方法和应用等方面专利保护策略的分享。


农药企业专利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


苏州慧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专利检索经理马红蕾老师分别就研发中、专利申请中、产品专利侵权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分别进行了详细讲解。


研发中的专利风险包括研究开发的技术已有在先专利,造成重复研发;研究开发的技术已有在先专利申请,造成重复研发;因管理不善导致技术内容公开,无法取得专利权;研究开发技术资料、档案缺失,导致职务技术成果成为非职务专利申请。马红蕾老师表示,可以通过主题检索,构建专题数据库;专利分析,了解行业动态;查新检索,预判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等应对策略措施来解决研发中的专利风险。


专利申请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时机把握不当,专利申请的地域把握不当,专利申请的数量不足,专利撰写、布局存在缺陷。所谓“产品布局 专利先行”,可以通过专利布局,全方位的从时机、地域、数量进行布局;撰写质量评估,判断专利撰写的质量;查新检索,预判授权的概率等应对策略措施解决专利申请中的专利风险。马红蕾老师对专利撰写、布局存在缺陷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具体介绍,并就一种具有免疫诱抗作用的生物农药进行了专利撰写案例分享。


产品的专利侵权风险主要包括研发出的技术或者产品,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物资和技术采购,可能采购到专利侵权的物资和技术;企业对外贸易过程中引进或出口的技术、产品,可能侵犯他人在国内或国外的专利权;企业各种对外宣传活动、参加各类展览会、订货会、展销会等参展活动,可能产生对专利产品的许诺销售行为。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明晰专利侵权责任的承担;知识产权尽职调查(FTO),确保自己的产品能够在国内和国外自由实施等应对策略措施来解决专利侵权中的专利风险。马红蕾老师以除草剂乙草胺生产工艺专利侵权风险为案例进行了分析。


应注重农药企业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农药对于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的依赖性非常强。司丽春老师认为,尽管农药研发难,专利制度保障了农药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使得企业愿意承担高风险,有机会获得高回报。而此时,司老师还提醒企业,农药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和公司管理层的关注和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因此,从创意、立项到研发、采购等,司老师介绍了知识产权嵌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产品生命周期,以此来审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其中,在商标布局上提醒企业要注意,商标技术服务布局需要有非常规范的管理,以此避免未来品牌管理的风险。在技术布局中,农药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创新高度,要有保护创新点的理念。


在谈到跨国公司专利时,司老师认为,跨国企业单件案子的价值很高,一件化合物就可以使得农药产品实现非常高的市场价值,从而保证高利润,“这也是农药专利的特点”。在知识产权时间布局策略上,司老师以巴斯夫吡唑醚菌酯专利布局为案例进行了分析。


在专利无效宣告成功获得的商业价值中,司老师以先正达以某农药企业侵犯其噻虫嗪专利为由请求专利行政机关处理,和巴斯夫以某农药企业侵犯其吡唑醚菌酯专利为由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两个案例解释了专利无效宣告成功获得的商业价值。


司丽春老师强调,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专利布局,都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南京申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洋律师认为,企业要有一个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介绍了产品链和知识产权链两个维度,然后分别识别知识产权的管理风险,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措施。




花絮来了


本次大会,特别安排了5月31日晚深度培训专场和6月1日晚问题诊断解答咨询专场。很多参会代表表示“真的很忙啊”“都不让我休息”,哈哈,这些可爱的参会代表还是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收获多多,很开心”“感谢主办方和各位老师的无私分享”!




6月1日晚问题诊断解答咨询专场

本次会议的内容咱们先分享到这里,更多会议报道内容请关注《农药市场信息》杂志及“农药市场信息”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