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兄弟"闹掰?安道麦与辉丰股份互告!安道麦要追讨6400万元款项
5月13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立案受理通知。
据悉,该仲裁申请人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超过6453万元。
互相仲裁要求对方“还钱”
公告显示,安道麦请求仲裁江苏辉丰支付价格调整款(6453.58万元)、损失赔偿金、仲裁律师费(15万美元)等各项费用。
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价格调整支付款项人民币 64,535,827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能按时支付价格调整支付款项的损失赔偿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提起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 15 万美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提起本案仲裁而支出的仲裁费等全部费用。
此前,江苏辉丰作为申请人,请求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安道麦支付交割调整款、产品延期款等合计4691.9455万元。
仲裁请求具体内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交割调整款1428.6331万元及相应利息。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4-D酯延期款194.3871万元及相应利息。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粉唑醇延期款1846.2393万元及相应利息。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甲羧除草醚延期款493.4337万元及相应利息。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甲基磷酸二苯酯延期款599.2523万元及相应利息。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130万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案件全部费用。
以上仲裁请求金额共计4691.9455万元。
源于出售资产3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双方的“恩怨”,始于2020年的一项股权交易。
当年,辉丰股份欲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苯菊酯原药业务除外。
根据当时公告,此次交易的具体方式为,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资产等置入其100%持股的科利农(后更名为“安道麦辉丰江苏”),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100%股权)置入其100%持股的上海迪拜(后更名为“安道麦辉丰上海”),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51%股权。
转让完成后,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由辉丰股份和安道尔股份持股49%和51%。上述交易作价共计9.74亿元,其中,安道麦辉丰江苏的股权转让价款6.63亿元,上海迪拜的股权转让价款3.106亿元。2021年6月,该交易支付已全部完成。
但在交易的同时,辉丰股份在此承诺,在紧接交割后的三年期间内,上海迪拜(也即安道麦辉丰上海)与农一网合作后,该部分业务的平均年度毛利润(“农一网业务毛利润”)至少应达到人民币860万元,并且双方同意,如果农一网业务毛利润未能达到农一网业务基准,则辉丰股份应当向安道麦进行价款支付。
按照当时的约定,江苏辉丰预计需向安道尔支付6497.79万元。
游客可直接评论,建议先注册为会员后评论!

以上评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农药网观点!